× 快速导航
新闻资讯
分类
2025网络信息传播新规来了,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品?
发布日期:2025-12-10 00:58:06

处在数字时代当中,作品于网上的传播变得极为便捷,这给创作者带来机遇之际,也让“随便转、免费看”成为众多人的习惯,然而,这种习惯的背后,实际上踩到了法律的红线那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核心原则

作为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专有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简而言之,意味着著作权人拥有依其意愿来明确是否要将相关作品存放于网络之上的决定权,并且还涵盖了能够决定通过怎样的具体方式以供公众去获取到该作品的权利,此乃一项具备主动性以及排他性质的权利。

为权利人明确赋予了其对作品网络传播的控制此类这项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任一个人,要是想进而把其他人所创作的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传播至网络之上以供公众去获取,那么两项基本原则便是:首个是先要获取许可,接下来则需要支付报酬。这共同构成在网络环境之下著作权保护之时从而所呈现的基本框架。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是那种绝对的权利,它会受到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规定内容的限制,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对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平衡,避免因权利被滥用进而阻碍知识的传播,例如,著作权法自身就设定了一些属于例外情况的条款 。

这些例外主要被划分成两类,一类名为合理使用,另一类称作法定许可,前者在特定条件之下,允许不经过许可,并且不支付报酬去使用作品,后者允许不经过许可然而须支付报酬,这些规定一块儿构成了权利限制的完整体系 。

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关键限制,这当中存在合理使用制度。那像为着个人学习、研究去对网上作品做少量复制,或者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物品而进行适度借鉴引用,一般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的。

再比如说,于学校课堂教学之际,或者是在科学研究之时,朝着少数学生亦或是研究员提供少量已然发表的作品,这同样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然而,务必要留意,这般使用绝对不可以对作品的正常传播造成影响,并且也丝毫不能不合理地去损害权利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法定许可的制度安排

法定许可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的情形当中,使用人能够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去使用作品,不过,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支付报酬 。这乃是法律方面,为了促使作品得以传播从而设定的一种强制许可制度 。

比方说,要是为了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国家教育规划去编写出版教科书这种情况,可以不经过许可就去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不过呢得支付报酬才行。报刊要是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也是适用类似规定的。这些制度同样是适用于网络环境的。

专门条例的细化规定

就着眼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考量,我国颁布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去做较为细致条理的规定之举 。有一些那样指明哪些著作权范畴里合理使用与经由法律而被许可的情形条件条例是 可即刻在网络范围之中加以适用的 。

与此同时,对于条例而言,其设定了一些专门针对网络空间所适用的特别例外情况,举例来说,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讲,其规定,为了学习软件设计思想以及研究软件设计思想而开展的安装操作、显示操作等使用行为,能够不经过许可并且不支付报酬 。

权利的行使边界与公共利益

需明确的是,权利人去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存在一定边界的,这项权利在进行行使的时候,是不可以违反宪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当中有着强制性质规定的,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而言,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样是不会受到法律所给予的保护的。

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可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个人权利跟公共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会优先去保护公共利益。这同样也是著作权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当中的一个,也就是促使社会主义文化以及科学事业能够朝着发展与繁荣的方向前进。

你有没有在网络之上进行分享或者运用别人的作品之际,认真思索过自身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呀?欢迎在评论的区域分享你的经历以及看法,同时也请点赞去支持原创的保护。